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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寒假放假安排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2-01-09     点击:次     编辑:

各学院(课部)、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将我校2012年寒假放假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寒假放假安排

1.在校学生的假期从2012年1月16日(星期一)至2月14日(星期二),2月15日(星期三)正式上课。

2.机关和各学院(课部)党政干部、非经济承包单位职工以及大学教师以外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轮休,时间从2012年1月17日(星期二)至2月12日(星期日),2月13日(星期一)正式上班。轮休前应完成本学期相关工作,并及时做好开学前准备工作。

3.大学教师放假由各学院(课部)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原则上要求圆满结束本学期工作,安排好下学期的工作;外出教师应按学院(课部)要求,提前到校做好新学期开学准备,按时上课。

4.附属学校教师放假按地方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安排。

5.校办产业、经济承包单位征得主管部门、主管领导同意,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轮休。轮休不能影响全年生产、销售任务及经济指标的完成。

二、假期注意事项

1.各学院(课部)要教育学生提高警惕,注意安全,做好防火、防盗工作,谨防人身受到伤害、财产遭受损失;要引导学生遵纪守法,并积极投身社会实践活动;学生有实习或其它教学活动的学院(课部),要妥善安排好教学与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

2.各单位要在放假前组织一次全面安全大检查,对所属办公室、实验室、仓库、教室、学生宿舍或其它场所的水电、仪器设备等进行认真检查,做好防火、防盗、防事故工作,以保证学校财产及师生员工的安全。对假期中不使用的房产,要采取安保措施,钥匙应由在校人员掌管。若因失职发生事故,按规定实行责任追究。

3.各单位要安排好值班工作,确保假期紧急事务有人办理。元旦及寒假期间的值班安排表在校长办公室主页的“办事指南”栏目下载填写,并于2011年12月28日前报送校长办公室和保卫处。学校责成校长办公室对各单位假期值班情况进行抽查并公示结果。

4.各单位正职领导假期需离校外出前,请将离校时间与去向、返校时间及联系电话、地址等信息告知校长办公室。在校值班的二级单位领导要掌握本单位教职工假期去向和返校时间。

5.放假期间,学生工作处、研究生工作部要加强学生宿舍检查工作,指导各学院共同做好假期留校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

6.任何学生社团、班级不得组织集体旅游。

7.寒假期间回家的学生在放假后方能离校,并应按时返校。各学院(课部)在寒假放假前将寒假期间留校学生的名单送往学生工作处和研究生工作部。

8.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用公款组织游乐活动。各学院学工组在放假期间必须有人在校值班,引导留校学生做好防火、防盗、防事故等相关工作。

三、值班时间

校长办公室、保卫处、学生工作处实行24小时值班,学校总值班室设在行政楼220室(联系电话:87481030,67883995)。

其他单位值班时间: 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7:00

寒假集中用印时间:每周一上午9:00-11:30

四、班车安排

寒假期间于2011年1月17日停开,2月13日恢复班车。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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